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9.提供劳务的款项未收回是否应冲减应税收入

9.提供劳务的款项未收回是否应冲减应税收入

         

摘要

A公司向B公司提供劳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应当收取劳务收入120万元,因B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而破产,A公司应收取的收入分文未收取到,但A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在应收取的收入申报中缴纳了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有偿提供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A公司虽然提供了劳务但并未取得收入,实质上是属于无偿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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