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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卖方税收承担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司法拍卖中卖方税收究竟如何承担,法院在司法拍卖公告中存在不同的规定,包括买受人垫付、法院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等多种方式.税收承担不仅关乎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取得,也关乎拍卖财产能否顺利完成过户登记.通过对江苏省不同层级法院在司法拍卖公告中对卖方税费承担的规定进行类型化分析,总结归纳卖方税费承担的现实困境.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试图通过规定成交价为含税价、完善司法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告知义务及协助扣税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对相关立法文件的理解与贯彻,为卖方税收承担提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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