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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校职员制度初探

         

摘要

<正>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自2000年起在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5所高校、2003年增加中国农业大学共6所高校进行教育职员制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部分省的地方高校也在试行高校职员

著录项

  • 来源
    《人才开发》 |2004年第8期|28-29|共2页
  • 作者

    肖红;

  • 作者单位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G647.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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