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优越生活 》 >应及时纠正不允许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错误认识

应及时纠正不允许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错误认识

         

摘要

<正> 当前,在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我省一些企业不允许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的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广州市某企业在其制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与职工只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长期合同为8—10年,中期合同为4—7年,短期合同为1—3年。这一规定剥夺了老

著录项

  • 来源
    《优越生活 》 |1996年第3期|26-27|共2页
  • 作者

    罗国建;

  • 作者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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