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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转换的司法审查

     

摘要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转换为基础.基于规范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的形式需求和确认集团成员范围的实体需求,法院应当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向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转换进行司法审查.当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后,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时,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其一,相较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形式是否对集团成员具有优越性;其二,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其三,集团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其四,借助于信赖推定原则和重大性标准,共同问题是否优先于影响单个成员的个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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