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文字研究 >再说《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再说《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摘要

郑玄以下历代注家往往释《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之“则”为“地未成国之名”.此说不可取.一者此乃孤证;二者简单对应《典命》《大宗伯》中九命系统而得出此训的逻辑有误;三者《大宗伯》九命系统中一命至七命所“受”“赐”之物性质俱不同,“则”必非与“国”相类的封地名;四者对应“五命赐则”的段簋铭文“大则”与金文常见赐土表述形式不符,也非专有名词“子男封地名”的表达方式.“则”应训“法”.一者此训在《周礼》及其他典籍中更常见;二者这更符合《周礼》的思想逻辑.新莽改制以“则”为子男封地名,造成历代注家误解“五命赐则”之“则”本义.这提示“托古改制”的新莽政治对经学的反作用同样值得关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文字研究》|2020年第2期|148-154|共7页
  • 作者

    杜晓;

  •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北京1001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则; 法; 周礼; 新莽;

  • 入库时间 2023-07-26 00:26:07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