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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知情权

     

摘要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投资人及终极所有者,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导致许多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在获得期待利益的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其利益存在为管理层所侵害的巨大风险.因而,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在股东权的整个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以我国新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实的经济环境为出发点,比较新旧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规定,分析现行公司法的缺陷,近而提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完善、规范、保护股东知情权,实现股东知情权的救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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