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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对个体德性养成具有原初功能的伦理学依据

     

摘要

家庭是任何一个生命个体获得生活资料、生活环境和本体性安全的原初性的伦理共同体,也是将以潜能形式存在的对德性的接受性和后天养成的道德感觉、情感、意志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基地。在这个基地上,个体生命以一种感性直观的形式获得了来自基于血缘和自然情感之上的他者的照料、看护和呵护;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中,他者将做事之理和为人之道在情理相容、知行合一中植根于个体生命的心灵深处。个体生命的最为原初的道德感觉、情感、意志、判断和推理都是在家庭这个伦理共同体中培养起来的,作为原始性的德性和初步的可行能力,它们在代际和代内的人伦日用中得到了运用和检验,在个体生命周期的逐渐展开中被广泛而持续地对象化到公共交往和政治生活中。实践证明,将家庭之于个体德性养成的原初功能完全放逐到社会组织和国家结构中,将会使个体德性的养成和生成失去最为厚重的土壤和坚实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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