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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之子诉A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摘要

<正>【基本案情】崔某某系A县B镇农民,生前系A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A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某负次要责任。崔某某之子于2015年6月29日向A县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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