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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十二条原则

     

摘要

1、治理“三乱”期间(截止1993年3月25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未同意出台的项目一律取消;2、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未按《条例》规定程序审批出台的新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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