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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也确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多年来,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监督职能,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及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我国社会逐渐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多年来检察监督的开展还不尽人意,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改革中完善。一、检察监督职能的现状1.监督定位缺失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自身定位不准确,没有从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去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在工作中把批捕、起诉等业务当做硬性指标完成,在上级监督、检查、评比中对批捕、起诉等业务亦是作为主责主业进行,没有把检察机关定位到法律监督机关上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意识淡薄,重捕诉、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致监督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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