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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讼是求”对中国法律文化及其法律制度的影响

     

摘要

“和”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追求,在法律上体现为以“无讼”作为社会的价值追求,认为“讼”意味着违背天地人和的本性,而息讼比争讼更符合天地人的本性。在儒家“和为贵”的思想的影响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无讼”一直是古代立法和司法者们追求的目标,对中国法律文化及其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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