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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公证成为继承的主流

     

摘要

中国人向来比较忌讳立遗嘱这事,觉得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但是遗嘱在西方国家被称作“家庭宪法”,一般是一有了孩子就写遗嘱,那么中国人都是如何继承遗产的呢?中国青年报的一位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只占民事案件的极少部分,相比之下,更多的继承案件流向了公证处。在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仅仅遗产继承公证,一年就有将近2000多件。全国将近3000多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将近63万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也就是中国人大多数是通过法定继承权公证来继承遗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公证机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重要依据,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颁布了近30年的《继承法》,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先不说代位继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转继承规定,按第一顺序继承来审查已经是一个庞大的家族体系,如果确认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第二顺序来继承那就只能用一个“网”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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