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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雇佣合同纠纷非讼解决机制初探--以天津市为例

     

摘要

诉讼制度与非讼解决机制的互补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路径。这一理念既与我国几千年传统儒家思想延续的“情理与法”相呼应,又结合了国内外学者对ADR制度的研究理论。近年来,涉及农民工纠纷的各类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社会各界意见大多是从如何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的视角提出的。对于在农民工群体中广泛存在的纠纷种类——雇佣合同纠纷,却因缺乏具体法律规制难于进行司法救济。完善和解、调解和仲裁这三大诉讼外解纷机制,抽象出其各自的特点与社会价值,对于运用非讼方法解决农民工雇佣合同纠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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