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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权行使的重构

     

摘要

未成年人有其特殊的人身危险性特征,传统以刑事责任为基础的刑罚制度,难以单独实现降低未成年犯人身危险性的目的,在帮助未成年犯教育矫正、回归社会方面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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