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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摘要

商品房销售合同现实中存在“2+1”模式,所谓“2”是指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各种开发证明齐全,房屋已经建好验收合格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谓“1”就是结余上面两种情形之后,各种建设手续没有办理,或正在办理,这时就开始对外销售房屋,他们采用签订房屋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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