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下》 >论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

论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

         

摘要

见义勇为是道德高尚之举,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些见义勇为事件发生后出现问题时,因缺乏法律规范,使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见义勇为者与被救人对簿公堂、诉诸法院之事屡见不鲜。立法上的空白使这一案件面临无法定性的尴尬境地,由于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导致这一优良传统面临空前的挑战,我国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奖励,使见义勇为这一优良的作风得到传承和发扬,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人民不必要的损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