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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文案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影视作品,图形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而在实用艺术设计(包括广告作品)的著作权方面缺乏明确条款,因此,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长期得不到重视,侵权现象不断出现。本文试探究广告文案作品的著作权认定,以便使其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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