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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贾敬龙案为视角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当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此背景之下,将宏观上的审判中心主义贯彻到具体个案中去应当是必然的选择。贾敬龙案的审理过程集中体现了我国当下的诉讼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该案的案情事实、量刑情节的认定上具有诸多的争议。具体表现在杀人手段残忍性、被告人犯罪动机、被害人过错行为以及自首坦白情节的认定上。这一系列的争议无疑是对证据裁判原则与直接审理原则的违背,也直接导致了庭审虚化现象的产生。庭审虚化现象的根本原由在于,侦查机关通过案卷移送制度主导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审判机关直接运用移送的案卷进行裁判的侦查中心主义。直面司法环境内侦查中心主义带来的恶果,即可以通过实现彻底的事实审,将侦查权纳入司法权的控制之下以及恢复起诉状一本主义的适用等具体措施的实行,从而推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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