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南学术》 >'调整论'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理论目标

'调整论'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理论目标

         

摘要

@@ 任何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当中,始终会存在怎样去看待自然界中的人以及怎样对待大自然的问题.要否认法律中存在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任何时代的任何社会中,都是客观存在,无法逾越和不可忽略的,这是古今中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点.所不同的是,法学家在理论上怎么去看待这种关系,法律采取怎样的态度去处理这种关系.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和法律理念当中,一般会反映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于敬畏自然,如树木禁伐,野生动物禁猎以及死刑执行的种种限制,都是和敬畏自然,敬畏鬼神这种思想有关的.很多鬼、怪、神,如狐狸精、土地神、山神、龙王、树精、树怪等,都源于大自然.关于顺应自然,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做靠天吃饭.古代治国理论中,体现这种顺应关系的经典作品是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传统民法中不可抗力的规定,物的可以被人控制的属性也体现了这种顺应关系.

著录项

  • 来源
    《东南学术》 |2004年第5期|132-133|共2页
  • 作者

    周训芳;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