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海法学》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度及理由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度及理由

         

摘要

当发生引起人心冲动的少年儿童犯罪案件,大众情感上的处罚要求强烈,社会往往就会出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对这种诉求做出了回应,将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岁。12岁已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底线,即便再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发生,也不能再降低。理由如下:从国际公约上看,可接受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2岁,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推荐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或16岁;已有实践表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以下,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并无显著作用,而且代价巨大;最为关键的是,少年虽可以认识到对与错,但由于少年缺乏内化刑法所保护法之价值的能力与条件,因而就此认为12岁以下的少年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是缺乏理性基础的。所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以下可能只是单纯回应报复需求的工具,其正当性根据存在疑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