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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一任 守一方金融平安

         

摘要

正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唐运祥以极重的语调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之后,人民银行的各级派出机构就负有守一方金融平安的职责。”联系当前我省金融的客观实际和隐藏的各种问题,你就可以从中体味出这句话的含义和份量。而且,我们还可从更宽的视野角度和更深的层次来理解,那就是在现在的形势下,全省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其肩负的责任和承受的压力确是非同寻常。用一句话来说,就是能不能做到:“为官一任,守一方金融平安。”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引起了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主要领导特别是去年底履新的唐行长的极大关注呢?不外乎两点:一是法律的使然。《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金融服务。而作为人民银行的各级派出机构,则明确规定其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承办有关业务的职责。《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三性”原则和“四自”性质,亦决定了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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