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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维护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手段

         

摘要

为维护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尊严,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严肃查处在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中指出,党的组织、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本暂行规定。规定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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