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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租后售”——公租房投资收益模式之辩

             

摘要

由于缺乏成熟的收益模式和完善的体制设计,目前公租房的融资渠道比其他类保障房受限许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债券、信托、保险等,在公租房中的运用也只是浅尝辄止,尚不具备规模优势。目前国内城市公租房的运行模式和退出机制有两类:一种是以北京、广州等为代表,公租房的产权归政府和社会机构所有,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出售;而另外一种,公租房具有公共产权,承租人租住一定时间后,可申请购买产权,以重庆、黄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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