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建设信息》 >北京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北京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摘要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从2015年1月起,北京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如果水质不达标或者变差,将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