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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京政办发[2014]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0月31日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水环境管理手段,切实落实区县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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