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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京卫疾控字[2012]29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现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因预防接种引起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权益,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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