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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不应当以“人民”冠名

     

摘要

天涯社区网最近刊载刘大生的同题文章说,我国《宪法》和《组织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为了表明国家机构的人民性质,基本上都以“人民”冠之,仔细推敲,这不仅是讲不通的,甚至有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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