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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桥经验”语境下基层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因由及路径

     

摘要

作为构成我国审判制度地基和主体的基层人民法庭,至今依然采用这一价值导向,这不仅体现在社会公众面对的依然是类法治化的“两不是”的运作形态,还体现在法官在稀缺的审判资源、严格的制度规范、紧凑的程序运行等因素制约下面临着办案的诸多两难境遇.基于此,文章以司法体系改革背景下优化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职权与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相融合为切入点,以正义与依宪治国原则、以经济原则与人性化司法、以调解与程序简便、以政治导向与管理创新为基层人民法庭职权优化之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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