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社会科学家 >论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

论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

     

摘要

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主要集中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上,相对粗疏和单一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模式,使得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因缺少规范性和严肃性,缺少对不当鉴定的制约性和惩罚性而渐离了其"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在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争议的诉讼中,由于其过高的证明力和法官对其过强的依赖性,使得鉴定结论不仅没有起到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反而引起人们对判决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质疑,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矛盾和纠纷.对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应改变现有过于单一的监督模式,应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途径、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网络式监督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