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社会科学家 >《合同法》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方案

     

摘要

依《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则无效;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则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依照字面意思,以上两个条款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文章以法律行为二分理论为解释方法,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所规定为有效的无权处分合同界定为债权合同(负担行为)有效,而将《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合同界定为物权合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成功解决了两个法律条文发生的冲突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