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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各族干部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令予以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继承和发扬共同缔造祖国的历史传统,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加速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发展,逐步达到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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