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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废”还是“改”?——当前经济背景下劳动法领域的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

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存废争论,不同学科提出了不同看法.现代劳动法是在资本自由发展引出“劳资冲突”的背景下,纠正传统民商法中资本决定一切的机制的产物.劳动法的产生根源是社会化大生产大量产生的从属性劳动实际地位决定的.中西方劳动法产生的背景不一样,其任务基本相同.劳动法解决劳资冲突需要付出包括经济成本等必要的社会代价.实现劳动法目的既要保护劳动者,也要理性评估劳动关系,力争劳动关系和谐.完善劳动法,不应质疑劳动法立法共识,而是要紧扣立法目的完善它.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不一定只是强化公法规范,应注意利用私法工具,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不研究法律本身,却全盘否定劳动法,是利益驱使形成的偏见.协调劳动法的直接立法目的,实现倾向性保护劳动者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兼顾是未来修法的方向.劳动合同法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也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最后要警惕立法中经济上的赢家们寻求将财富转化为不平等的政治影响力,将制度规则改变得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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