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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人格的伦理属性

     

摘要

近代民法人格制度是近代哲学和法律发展的产物.民法上的人格是人们平等、自由、独立且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资格.近代民法以人性理论为价值基础,其人格制度具有伦理属性.法人只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制度性工具,不能因其被赋予权利能力而使自然人人格的伦理属性被隐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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