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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关系——以民法学课程为例

     

摘要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均属教学方法的范畴,二者各有优势和不足.教学方法的选择应与既定的教学目标相适应.教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和僵死的东西.课程性质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学环节不同,学生群体不同,所选择的教学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不可以厚此薄彼,片面强调案例教学法,轻视或忽视传统教学法.就民法学课程性质而言,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讲授.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课堂讲授依然是该课程最主要的教学方式.

著录项

  • 来源
    《社科纵横》|2011年第6期|78-80|共3页
  • 作者

    念富强;

  • 作者单位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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