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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古斯丁基督教道德哲学的“爱”

     

摘要

与基督教哲学一样,基督教道德哲学是道德哲学与基督宗教相遇的必然结果。奥古斯丁“爱”的理论是在基督教道德哲学架构下被阐明的。上帝的一切诫命都是围绕着“爱”,换言之,“爱”是每条诫命之依归。在奥古斯丁思想体系中,“爱”与“秩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秩序”是“爱”的前提。奥古斯丁的“爱”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属天之爱;二是属地之爱。在严格意义上,奥古斯丁的“爱”意指“属天之爱”。因“属地之爱”纯粹爱自己而被排除在爱的情感之外。但,奥古斯丁又没有完全否定“爱自己”。在爱的秩序中,爱上帝,爱邻人,爱自己各得其所。“爱自己”和“爱邻人”以“爱上帝”为前提。奥古斯丁将不同等级的“爱”安置于以“爱上帝”为中心的秩序框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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