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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中央行政机构在财政事务上的分工模式与权能关系

     

摘要

金熙宗朝以后,除户部(三司)外,与财政事务相关的中央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尚书省、工部、礼部、吏部、太府监、少府监、太常寺、宣徽院等。尚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统筹国家财政大局,具有财政事务的审理、裁决和发起动议之权。尚书省之下,工部是重要的财物管理机构,礼部和吏部所掌部务也多与财政密切相关。太府监、少府监、太常寺和宣徽院,则处理与财政相关的具体事务。上述金朝中央行政机构依托层次分明的分工模式与权能关系,与户部(三司)一道,共同保证了国家的财政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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