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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

     

摘要

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主要涵括慈善行政法规、慈善团体法规、慈善捐赠及其褒奖法规和慈善税收优惠法规四方面的内容.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慈善立法尚处于初创阶段,还不够完备和系统,立法层次也低,多为法规章程.但是,民国北京政府的慈善立法仍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南京国民政府慈善立法奠定了基础;同时,它还规范和引导了民国前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转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了慈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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