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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浅议

         

摘要

正 《大清报律》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报纸专律。它脱胎于日本报纸法,由清商部拟具草案,巡警部略加修改,后经民政部、法部会奏,交宪政编查馆复议,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奉旨颁布实施的。宣统二年,民政部、资政院再度核议,重新修正。直至民国初年,各省仍有援用此律者。《大清报律》是一部十足的封建性报纸专制法,是晚清王朝扼制中国人民言论的枷锁,它对我国近世报纸的发展起了严重的窒碍作用。本文拟对《大清报律》颁布和修订作粗浅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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