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物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为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活动的管理,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有效地、规范地、有限度地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1]8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