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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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