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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家底”陷囹圄

     

摘要

“被告人张黎利用担任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3444529.8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广汉市妇幼保健院非税代管资金830000元至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用以掩盖贪污犯罪事实,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9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原会计张黎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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