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04]20号)和<四川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批实施方案>(川委先教发[2005]1号)的规定,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对信仰宗教和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认真'/> 党务知识释疑-沈成-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党务知识释疑

     

摘要

@@ 1.如何区别情况做好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工作rn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和<四川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批实施方案>(川委先教发[2005]1号)的规定,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对信仰宗教和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后仍然没有转变的,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后期要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并按照"三个工作问答"的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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