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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自杀率和自杀方式特征分析

     

摘要

目的分析2015年-2017年中山市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自杀率变化趋势和自杀案例特征,为中山市制定自杀干预策略提供参考。方法抽取中山市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死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死亡案例,按照是否具有中山市户籍分为户籍组和流动组,计算并比较两组自杀率和自杀方式的差异。结果中山市2015年-2017年自杀率为4. 03/10万。户籍组和流动组年自杀率分别为3. 61/10万、4. 46/10万。两组自杀率均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流动组60岁以上人群自杀率高于户籍组(34. 94/10万vs. 6. 83/10万)。前三位的自杀方式,户籍组分别为自缢[95例(53. 67%)]、服用农药[27例(15. 25%)]和高坠[22例(12. 43%)];流动组分别为自缢[65例(30. 37%)]、高坠[48例(22. 43%)]和服用农药[30例(14. 02%)],两组自杀方式分布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2. 99,P<0. 01)。结论中山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自杀死亡的案例均以自缢、服用农药和高坠为主。流动人口自杀率略高于户籍人口,老年流动人口可能是高自杀风险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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