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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戏曲序跋之人物塑造论研究

         

摘要

@@ 戏曲作为代言体的综合艺术,其本体要求在创作时进行行当脚色的分工和以对话体的形式构思谋划.这种对话的组织,必然要求有说话之主体--人或拟人的存在.如朱权(1378-1448)在<太和正音谱>中把杂剧分为十二科,除了"神仙道化"和"神头鬼面"二科之外,其他的主体很明显都是以描写人行之事为主体的.

著录项

  • 来源
    《四川戏剧》 |2010年第2期|11-15|共5页
  • 作者

    李志远;

  • 作者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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