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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文写作中的逻辑错误(二)

     

摘要

一、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 (一)概念不明(第3期已刊出) (二)概念混淆 概念混淆就是在公文写作选用词语时,没有严格区分两个名词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正确用法,使所用的词语错用。公文写作中的概念混淆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误用近义词造成的概念混淆。如:①我们多次向县政府领导反应档案褪变情况,但都未引起他们的重视。这里作者把“反应”与“反映”相混淆。事物引起的意见、态度或行动,是“反应”的内涵,但此句是说向领导说明情况,应该用“反映”。“反映”的内涵才是将客观情况或自己以及别人的意见等告诉上级,因此,应将“反应”改成“反映”。②第一志愿报考农、林、水、畜牧等院校的考生,凡考分达到最低录取线的,一次投放档案,优先录取;其他志愿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仍按正常办法进行。这里“正常办法”这个概念是错用的。“正常”是与“不正常”相对的,难道“一次投放档案,优先录取”是不正常的办法吗?显然不是作者愿意。作者把“往常办法”与“正常办法”相混淆。应改为“往常办法”(或“去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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