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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初探——以《民法总则》有关公序良俗条款为切入点

     

摘要

《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了大范围修改,而公序良俗原则一直以来饱受司法界与理论界的争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关公序良俗有关条款理清了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一般逻辑:当公序良俗条款与具体的法律规则冲突时,优先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则;当具体的法律规则不能满足法正义性要求时,适用第一百四十三条或第一百五十三条;当遇到两条款不能适用的特殊情形时,适用第八条;如遇确立法律渊源的相关问题时,可直接适用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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