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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征税主体的基本权力(利)与义务制度

     

摘要

大多文献认为,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没有关于征税主体的基本权力(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这主要缘于单从自己所认为的税法视野看税法的缘故.以宇宙全息统一论原理为基础,站在整个法世界之下重新考察会发现,我国征税主体的基本权力(利)与义务的内容,主要规定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之中.这个发现为税法理论研究提供了更高、更广阔的视角,使立法实践避免了同一问题重复立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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