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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临汾、运城两专区及调整县、区行政区划的命令

         

摘要

<正> 为了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更好地组织与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加强省对县,县对乡的领导,减少组织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并节约干部,以适应国家工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着地理条件,经济情况,便于工作,便于领导的原则,经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临汾、运城两专区和解县、大同、长治、洪洞等十六个县进行合并。具体决定:一、临汾与运城两专区合并为晋南专区,成立晋南区专员公署。原运城区与临汾区两专员公署撤销。晋南专区辖原运城、临汾两专区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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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4年第13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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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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