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政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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